① 有限责任公司 / 有限公司
使用“有限责任公司”或“有限公司”字样
② 股份有限公司 / 股份公司
使用“股份有限公司”或“股份公司”字样
③ 非公司企业法人
使用“公司”、“厂”、“店”、“部”、“中心”、“所”、“院”等
④ 股份合作公司
使用“股份合作公司”字样
⑤ 合伙企业
使用“企业”、“合伙企业”、“厂”、“店”、“商行”、“部”、“中心”、“所”、“院”等
注意:普通合伙企业应在名称的组织形式后标明“普通合伙”;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“特殊普通合伙”;有限合伙企业需标明“有限合伙”字样。
⑥ 个人独资企业
使用“企业”、“厂”、“店”、“商行”、“部”、“中心”、“所”、“院”等
⑦ 企业集团
由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“集团”构成
注意:不符合集团登记条件的,不得在名称中使用“集团”字样。企业集团申请标准为: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。
⑧ 个体工商户
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。决定使用名称的,不能出现“公司”等字样,可以采用“市xx区xx商行/店/经营部”等。